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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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2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序号 拟修改后的规定 现行规定12.4.2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 14:57 至 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 证券除外。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每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为连续竞价时间。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 会批准,本所可以 调整交易 时间。2.4.2 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

2、个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证监 会批准,本所可以 调整交易 时间。23.4.1 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每个交易日 9:20 至 9:25 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 14:57 至 15:00 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 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 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 认方为有效。本所认为必要时,可

3、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3.4.1 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每个交易日 9:20 至 9:25 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其他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 报可以撤 销。撤 销指令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33.4.15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买卖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股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 盘价格的 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 50%;(二)基金、债券开

4、盘集合竞价 阶段的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 盘价格的 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 70%;(三)股票、基金、债券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 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 90%;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3.4.15 买卖无价格 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 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 50%;(二)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 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 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2新成交价格。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

5、价格限制。43.4.16 除本所另有规定外,买卖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最新成交价格的 110%且不低于最新成交价格的 90%;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3.4.16 买卖无价格 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 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 90%;同 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 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 70%;(二)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

6、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三)即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价格限制的规定。53.5.2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 动进入后续交易 阶段,收 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除外。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 动进入集合竞价。3.5.2 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 动进入连续竞价。64.1.3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证 券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 产生。收 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 该证 券最后一笔交

7、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 价。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4.1.3 除本规则 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 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74.2.5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 报参加当

8、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证券当日停牌并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 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停牌及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 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4.2.5 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前的申 报参加当日该证券复牌后的交易;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 报实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 拟开盘参考价格、虚 拟匹配量、虚拟未3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证券停牌时间跨越 14:57 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 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此后进 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匹配量。85.2.1 每个交易日 9:15 至 9:25 开盘集合竞

9、价期间、14:57 至 15:00 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 券代码、 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 未匹配量。5.2.1 每个交易日 9:15 至 9:25 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即 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11.4 (七)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指截至揭示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八)虚拟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按照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九)虚拟未匹配量:指截至揭示时不能按照集合竞价虚拟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

10、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11.4 (七)虚拟开盘参考价格:指特定时点的所有有效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价格。(八)虚拟匹配量:指特定时点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申报数量。(九)虚拟未匹配量:指特定时点不能按照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成交并予以即时揭示的买方或卖方剩余申报数量。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序号 拟修改后的规定 现行规定1第九条 债券现货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 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 价。债券现货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 盘集合竞价不能 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

11、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 钟所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为收盘价。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第九条 债券 现货交易开盘 价, 为当日该债券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 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 开盘价。债券现货交易收盘价为当日该债券最后一笔成交前一分钟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成交)。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序号 拟修改后的规定 现行规定1第四十条 当日额度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 卖 出申报。此后在本

12、所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买入申 报被撤销、被本所拒 绝接受或者 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 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第四十条 当日额度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此后在本所连续竞价阶段开始前,因 买入申报被撤销、被本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 额度余额大于零的, 联交所 证券交易服4的买入申报。当日额度在本所连续竞价阶段或者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

13、规定的除外。务公司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当日额度在本所连续竞价阶段使用完毕的, 联交所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 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序号 拟修改后的规定 现行规定1第八条 风险警示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 5 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 卖出金额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 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 停牌,停牌

14、 时间持续至当日 14:57。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量当日实际流通量。第八条 风险警示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 5 家会 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 30%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 盘中临时停牌,停牌 时间持续 至当日14:55。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量当日实际流通量。上海证券交易所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序号 拟修订后的规定 现行规定1第四条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一)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

15、 30 分钟;(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 14:57 的,当日 14:57 复牌;(三)因第三条第(四)、 (五)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 续至当日 14:57;(四)因第三条第(六)项停牌的,首次 盘中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 14:57,必要时可以持续至当日收盘;(五)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 14:57。第四条 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一)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 30 分钟;(二)首次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 14:55 的,当日 14:55 复牌;(三)因第三条第(四)、 (五)项停牌的,首次盘中临时停牌持 续至当日14:55;(四)因第三条第(六)项停牌的,首次 盘中

16、临时停牌持续至当日14:55,必要时可以持续至当日收盘;(五)第二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 14:55。2第八条 证券交易出现以下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投资者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暂停投 资者账户当日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措施: 第八条 证券交易出 现以下异常交易行 为之一的,本所可以对相关投资者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 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措施: 5(一)投资者(包括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单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板股票超过 50 万股的;(二)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多次不以成交为目的虚假申报买

17、入或卖出,可能影响开盘价的;(三)通过虚假申报、大额申报 、密集申 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日内或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四)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或 单次高买低卖交易金额较 大的;(五)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的;(六)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影响市 场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统安全的;(七)通过影响标的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影响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八)在计算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等手段,影响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 结算价格的;(九

18、)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 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 证券交易的;(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十一)涉嫌通过证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且成交金 额较大的;(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项“累计” 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成交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一)投资者(包括以本人名义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单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板股票超过 50 万股的;(二)集合竞价阶段多次不以成交为目的虚假申报买入或卖出,可能影响开盘价的;(三)通过虚假申报、大额申报 、密集申

19、 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日内或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四)多次进行高买低卖的交易,或 单次高买低卖交易金额较 大的;(五)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的;(六)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申报下单,影响市 场正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系统安全的;(七)通过影响标的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影响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八)在计算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等手段,影响相关证券及其衍生品参考价格或 结算价格的;(九)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 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 证券交易的;(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投资者的;(十一)涉嫌通过证券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且成交金 额较大的;(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项“累计” 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成交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 销的数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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