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所)律师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律师行业和盈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盈科所全体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盈科所各地分所可根据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做适当调整。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3)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4)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第四条:律师服务计费要考虑如下因素:(1)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花费的工作时间;(2)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人员的配备;(3)委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