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甲方: 乙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并作为一致行动人,拟与常州市钟楼区危积陋房屋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安阳里二期项目;为明确共同投资方内部的权利与义务,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及互利互惠原则,就共同参与安阳里二期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前期已开展的尽调工作,协议三方共同确认并同意常州市钟楼区危积陋房屋改造开发有限公司与常州江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安阳里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的请示报告: 1、报告载明常州市钟楼区危积陋房屋改造开发有限公司拟与常州江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新的项目公司,常州江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暂定方,正式组建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甲、乙、丙三方作为自然人股东或其指定第三方组建。当以甲、乙、丙三方或其指定方参与组建时,报告载明的常州江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请示报告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由新的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