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依据202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依据2021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次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其次章土地的全部权和用法权 其次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全部即国家全部: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全部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全部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难等缘由,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 移后不再用法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全部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全部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