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矿东区地测防治水“三级”保障措施业务讲解材料根据潘一矿2012年地测防治水工作意见(潘一技【2012】4号)文件关于采区地质工作要求,地测防治水制度保障执行“三级”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落实分级分责责任制,采区技术员负责采区“小地质”,连续掌握并记录煤线层、岩性、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地测科负责矿井“大地质”;总工程师、地测副总负责重大地质问题处理。一、 制度保障规范地质三级保障管理,其中:一级保障措施采掘区队技术人员地质信息收集、反馈。采掘区队管技术必须管地质,各队明确一名技术员负责各队“小地质”, 各区(队)技术员是本队地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区(队)技术区(队)长是本单位地质工作第一责任人,区(队)对本单位的地质工作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完成以下几项工作:各施工单位需及时将技术区(队)长、地测技术人员名单上报矿地测科,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时必须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矿地测科。定期对巷道煤岩层进行鉴定与描述,正常情况下每周调查次数不少于3次,并认真做好原始调查记录。原始调查记录内容要求包含:调查地点;调查人;测点至迎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