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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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40 页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前言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不同的观点:认为 国际经济 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认为 国际经济 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 调整国家、国 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简言之:是 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1、国际经济

2、法的对象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从国 经际经 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 关系的主体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 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国 际经济 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

3、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第 2 页 共 140 页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调 整私人国 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 进 出口管制法、反 倾销法、税法调 整国家 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 边 条约、国 际惯例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

4、家的自然人、法人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 间进行经济活 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1、原始社会:商品交换和商业交往,古罗马法:“市民法” 、 “万民法”2、11 世纪: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商业惯例或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后扩及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3、17 世纪:资

5、本主义社会,西欧各国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法国路易十四期商事条例 海商条例 1804 年、1807 年法国民法典 法国商法典 )第 3 页 共 140 页4、19 世纪初-20 世纪末:生产的国际化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始编纂和制定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和惯例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1、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发生变化的表现:资 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国家干 预经济国家 间经济 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2、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表现:主体范 围 的扩大 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 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 法,各种 经济条约、商品协定三、

6、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联合国宪章 关贸总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4、区域性和跨区性经济合作的发展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1、概念:实质渊源指法的效力产生的根据 ; 形式渊源指法的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国际经济条约(主要是多边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1、概念: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第 4 页 共 140 页2、分类:双边和多边、世界性和地区性、普遍性

7、和特殊性、造法性和契约性等3、重要的普遍性公约:关贸总协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WTO 协定等(二)国际惯例1、概念: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2、具备因素:物质(有重复的类似行为) 、心理(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3、种类:调整国家间关系的习惯国际法;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贸易惯例(3)联大规范性协议1、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属于建议性质;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 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行动纲领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具有法律确认,应具有法律效力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1、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

8、,这些国内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以及与调整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范2、国内立法形式:统 一制:指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均统一适用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如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外贸法、关税法等(美、英、德、日)分流制:指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分 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来 调整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 经济法,不包括民商法(中国)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收二、公平互利原则(互利是核心和基础)第 5 页 共 140 页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加强国际合作)第二章

9、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一、 自然人与法人(一)自然人1、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须 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指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同其自身不可分离地,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作 为国际经济 法主体,还应具有能力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 权利能力或资格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是依其属人法确定2、自然人的身份与地位:要确定其能力与地位就必须确定其国籍(指一个人作为某国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由内国法律及有关条约决定(二)法人1、法人作为国际经济

10、法主体的资格 概念: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 财产 、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 围法人 权利能力中的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法人的 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一般依其属人法确定第 6 页 共 140 页2、法人的国籍与地位法人的属人法是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要确定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确立 标准: 成立地说;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国籍 住所地说: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哪国国籍 控制说:或称成员国国籍、 资本控制说,法人的 资本控制在哪即具有哪一国国籍 复合标准说:住所地和法人的成立地结合承认 外国法人

11、的方式: 一般许可制:办理登记或注册登记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许可制:须经内国审核批准 相互承认制: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相互承 认对方法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不必经过特别认可或办理有关手续 我国采取特别许可制二、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 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公司等,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2、特征:跨国性、 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2)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1、跨国公司在国内法上的地位:没有特殊地位子公司: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分公司:国外公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营业 机构 ,

12、无独立法律地位、不具独立法律人格母公司或 总 公司:母公与与子公司相对应; 总公司与分公司相对应第 7 页 共 140 页跨国公司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基于其 产生的重要后果: 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第二节 国家与单独关税区一、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1、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国家还可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公民或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3、国家地位的特殊性: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 国家还具有主权

13、者身份,涉及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1、概念:国家豁免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管辖(管辖豁免、执行豁免)2、国家豁免类型:绝对 豁免:不 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行为或私法行为,都 给 予豁免(放弃豁免除外)限制豁免:只对外国公法上行为给予豁免, 对私不上的行 为则不予豁免2004 年 12 月 2 日,第 59 届联大,通 过联合国国家及其 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我国于 2005 年 9月 14 日签署。(三)国家行为原则1、概念: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2、国家行为原则与国家豁免原则,构成主权国家应有的权力与尊严3、管辖豁免的例外 :商业交

14、易二、单独关税区第 8 页 共 140 页(一)单独关税区的概念: 是依据关贸总协定及其WTO 协定规定,在对外贸易关系和两个协定中其他事项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权,可成为两协定的缔约方的非国家实体(二)单独关税区的法律地位:只限于特定的范围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1、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取决于国家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 ,取决于其基本文件的规定2、基本法律能力: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进行法律诉讼能力3、在非成员国的法律人格和法律能力须得到非成员国的承认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1、国际经济组织享

15、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来自于成员国的授权2、法理解释上的两种主张:为职能必要说; 为代表性说3、国际经济组织所享的特权与豁免因其性质与职能而昬 4、通常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没收,档案不受侵犯等二、三大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1、 根据其宗旨、职能、成员构成等因素分类: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2、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分类:国际货币、金融、贸易等重要领域(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成立 :1944 年 7 月签定,1945 年 12 月 27 日成立2、职能:制定规章; 金融职能3、主要机构:第 9 页 共 140 页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各国派理事和副理事

16、1 人组成,任期 5 年,每年 1 次会议执行董事会:24 个执行董事组成, 8 名董事由基金份额最高的成 员国分别委派,其余按地域分成选举区推选 ,中国为上检,单 独 1 名; 执行总裁 1 人,任期 5 年,无投票权,只有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才可投一决定票每成 员国 250 个基本投票权,每 10 万美元增加 1 票计算 总票数1980 年 4 月 17 日,恢复中国席位(二)世界银行集团(三)世界贸易组织1、成立:1994 年 4 月 15 日摩洛哥 马拉喀什签订WTO 协定 成立 ,是关贸总协定谈判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是其继续和发展。2、职能:提供 多边贸易关系 谈判场所,对争端解决谅解

17、规则程序进行管理,执行、管理、运作提供方便和共同机构的框架3、主要机构: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秘书处(总干事负责日常工作,任期 4 年,是世贸组织的行政首长,职员均为国际官员,是纯国际 性质)4、决策程序和表决制度:协商一致的决策程序,未能协商一致的,投票方式,一国一票; 特定事项,如协定解释、撤销给某成员的 义务、决定 须经成员的 3/4 多数票通过5、世贸组织成员分类:创始成 员和纳入成员6、我国于 2001 年 10 月加入 WTO成立 情况 主要机构 投票权制度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总部华盛顿世界银行,1944 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1945 年 12 月 27 日成立

18、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金融公司 1955 年国际金融公司协定理事会执行董事会250 票基本投票权,每股1000 美元加 1 票;国际开发协会 1955 年国际开发协会协定理事会执行董事会自动取得 500 票基本票权,每股 5000 加一票第 10 页 共 140 页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相关规则一、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含义及特征1、含义: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2、特征:国际 性:合同当事人的 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合同内容的复杂性合同 标的是 货物、或称有形动产合同主要特征是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合同是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1、主要条款:标的物; 价格; 运输; 保险;支付; 商检; 免责; 不可抗力; 索赔; 法律适用(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国际法或国内法) ; 仲裁2、格式化、标准化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则(一)国际商事惯例1、概念: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通常做法2、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华沙牛津规则 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 )(二)国际商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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