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为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建立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总结我国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印发了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216号)。为进一步解读评审标准,为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与评审工作提供参考,支持医院开展自我监管与质量持续改进活动提供帮助,现制定本细则。一、本细则适用范围三级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三级精神病医院,其余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本细则共设置7章62节332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9节317条526款细则,用于对三级精神病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细则的各章节中带“”条款,为“核心条款”共30条。第七章共3节18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