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版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202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平安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由热源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为热用户供应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热源单位,是指为供热单位供应热能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取得供热许可证,利用热源单位供应或者自行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是指消费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热事业是挺直关系公众利益的基础性公用事业。本条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