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所谓合不合宪论民主集中制与违宪审查制的矛盾及解决作者:洪世宏来源:中外法学2000年第5期引言一百年前,“立宪”始成为中国仁人志士的共识。一个世纪以来,我们不但立了宪,而且不厌其烦地立了近一打宪法和宪法性文件。(注:自1908至1954年的八部宪法文件收录于Tung,William L.,The Political lnstitutions of Modem Chin (Martinus Nijhoff, The Hague,1964))不过,宪法是有得越多,就用得越少。有鉴于新中国五十年“有”四部宪法的事实,人们很自然地渴望现行宪法得到实际的遵守,从而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注:“中国人的民族愿望就是希望能够早早修订出一部能管100年、200年而无须作重大修正的宪法来,这也是中国人民的利益所在。”李慎之,“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3期。)环顾世界,很多立宪国家都发展了所谓“宪法监督制度”或“违宪审查制度”。美国的联邦法院、德国的宪法法院、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匈牙利的宪法法院等都有权以违反宪法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