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坚持“动态管理、优化结构、德才兼顾、择优选拔”的原则。二、评选范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职教师。三、评选条件骨干教师须具备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之一:(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工作出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任职以来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教学综合测评在良好(含)以上,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见武华院人2011091号)中课程与实践教学评价分在20.4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二)业务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