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导意见(修订)为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教学质量意识,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一、考核对象凡在编在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包括“双肩挑”教师),均 应参加考核;其他系列 专业技 术职称的任课教师、在册的外聘教师可参照执行,但不占参评教师基数;试用期内人员按其任职资格进行考核;在考核年度内,外出进修、产假、病假 时间 累计达半年及以上者,可不参加当年度的考核。二、考核内容及积分标准教学工作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考核内容分为教学工作量考
2、核、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成果考核和附加项四个部分。(一)教学工作量考核(30 分)非“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 规定的 标准学时计算,以教学执行计划为准, 满 320 学时计 65 分;321420 学时,每增 10 学时加 1 分;421 及以上学时,每增 20 学时加 1 分;低于 320 学时,每少 10 学时减 1 分。“ 双肩挑”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满 160 学时计 65 分; 161260 学时每增加 10 学时加1 分;261 及以上学时,每增 20 学时加 1 分;低于 160 学时,每少 10 学时减1 分。本项最高分记为 100,最低分记为 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
3、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得分。没有工作量的,该项记零分;参加工作半年的试用期人员,工作量要求相应减半。线性插值算法如下:设 Xi为第 i 位教师的得分,X max 和 Xmin 分别为所有教师得分中最高分和最低分,Y i为第 i 位教师按线性插值后的得分,则Yi=60+40(Xi-Xmin)/(Xmax - Xmin)。- 2 -(二)教学质量考核(50 分)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测评(权重 40%)、院(部)教学督 导组测评(权重 40%)和院(部)管理人员测评(权重 20%)三部分组 成。1.学生测评:学生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该学期所开设课程进行一次网上评价。2.院(
4、部)教学督导组测评:由院(部)教学督导组对所属院(部)教师进行评价,可使用滁州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同行教师用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 3.院(部)管理人员测评:由院(部)党政领导、教学秘书、系和教研室主任等管理人员进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部分均按测评结果优劣排序,最高分记为 100,最低分记为 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三)教学成果考核(20 分)教学成果包括教学类项目立项、教学类项目获奖、教研论文、教学效果和挂职锻炼等。教学类项目按国家级(含教育部)一般项目、省部级(含教育厅)一般项目、厅局级(含校级)一般项目立项的,主持人依次加 100、60、30 分
5、,重点项目立项的相应加倍计分,其他合作人员(前三名)依次按项目主持人得分的60%、40%、20%加分;教学类项目获国家级(含教育部)三等奖、省部级(含教育厅)三等奖、厅局级(含校级)三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依次加 150、100、50 分,获二等奖的相应再加 60%计分, 获一等 奖的相应加倍 计分,获特等奖的相应加两倍计分,其他合作人员(前三名)依次按主要完成人得分的 60%、40%、20%加分;教研论文(第一作者)发表在四类期刊每篇加 15 分,三类期刊每篇 20 分,二类期刊每篇加 30 分,一 类期刊每篇加 45 分;- 3 -取得一类、二类、三 类、四 类教学效果的,依次加 80、6
6、0、40、20 分(教学类项目分类、教学效果分类和教研论文分类参照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 号)文件中有关教材、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和论文的分类);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三个月的加 20 分,三个月以上的加 30 分。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外其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每证书加 20 分。本项最高分记为 100,最低分记为 60,然后从最高到最低按线性插值算出每位教师的得分。(四)附加项(5 分)根据教师参加院(部)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由院(部)制订相应的评价方案,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三、考核时间本考核为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底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7、四、考核结果教师教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率占所在院(部)参加考核教师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5%,合格和不合格率不得低于 15%。教师每年发生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教学考核只能为“合格” ;发生级教学事故二次或级教学事故一次,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五、要求各院(部)应成立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考核工作应严肃、认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考核结束后,院(部)应将考核结果在院(部)内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教 务处、监审处等职能部门进行反映、申诉。公示- 4 -期结束无异议后,院(部)将参加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得分情况列表汇总,并连同滁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表一起交教务处备案。六、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晋级等参考依据。七、各院(部)可参照学校文件,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实施细则,经院(部)全体教师会议通过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八、本意见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