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举办者申请实行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宁波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由宁波市民政局办理)。(二)申办报告三份(附件2)。(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四)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五)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公证过的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六)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管理人员、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类人员具体要求见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七)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要求注册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