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为认真做好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以下简称“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省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和市级及以下其他教育机构中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中小学教研员。已被评为国家或省教学名师的不再参加评选;校级领导(含副职和非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各级中小学教研室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已退休或在评选年度前一年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同等条件下,向薄弱学校倾斜,有支教或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乡村学校教师优先。二、评选名额“省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200名,其中高校40名左右;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下同)145名左右;中等职业学校15名左右。教研员不超过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评选总名额的10%。三、评选条件坚决贯彻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