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节 样本平均数与总体平均数差异显著性检验【例5.1】母猪的怀孕期为114天,今抽测10头母猪的怀孕期分别为116、115、113、112、114、117、115、116、114、113(天),试检验所得样本的平均数与总体平均数114天有无显著差异? 根据题意,本例应进行双侧t检验。 1.提出无效假设与备择假设:=114,:114 2、计算值 经计算得:=114.5,S=1.581所以=1.000=10-1=93、查临界值,作出统计推断由=9,查值表(附表3)得=2.262,因为|t|0.05,故不能否定:=114,表明样本平均数与总体平均数差异不显著,可以认为该样本取自母猪怀孕期为114天的总体。 【例5.2】按饲料配方规定,每1000kg某种饲料中维生素C不得少于246g,现从工厂的产品中随机抽测12个样品,测得维生素C含量如下:255、260、262、248、244、245、250、238、246、248、258、270g/1000kg,若样品的维生素C含量服从正态分布,问此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