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烧结砖瓦行业生产秩序,有效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好节能减排;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促进烧结砖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烧结砖瓦行业准人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或改建扩建(以下简称改建)烧结砖瓦生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新建或改建扩建砖瓦生产企业用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禁止毁田烧砖。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生态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建设烧结砖瓦生产企业。 上述区域内已经投产的烧结砖瓦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地20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粘土砖厂;已建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煤矸石。 (四)为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