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市规划综合设计机构电脑及相关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计算机作为生产一线必备的生产劳动工具,由于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老化、淘汰的问题,为确保生产任务能顺利完成,保证职工有正常安全的生产劳动工具,在一定的年限内需要对电脑设备作适当的维修保养、升级、更新,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一、个人电脑设备的维修、升级、更新办法参照以往的相关管理办法,机构研究决定: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职工电脑升级、维修等费用补贴,具体实施办法为:新入院的职工电脑由院统一配置,工作头三年不享受此补贴政策,电脑原则上属个人使用,其管理维护升级由个人负责。工作满三年后方可享受补贴政策,即自入院起,三年后每年享受1000元/人年的电脑升级、维修及更新补贴。本补贴每年结算时以现金形式发放,职工自己负责电脑升级及维修,不再在院(机构)内报销相关费用。职工离开综合机构后,其院或机构为其首配的电脑必须交回院或机构统一安排处理,不得私自折装、更换零部件。机构公用设备应确保其开关机正常,否则照维修价格进行赔偿。职工在享受此政策补贴之后,任何职工不得以电脑为借口耽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