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对租赁业务的管理,提高租赁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租赁规定并结合公司特点,特制订本办法。一、 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一) 租赁对象(承租人):须经工商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 承租人具备基本条件:1、 租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建设、生产经营与消费活动;2、 租赁项目确有经济效益,偿还租金有可靠来源。具备恪守信用,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赁物件保险费、利息及残值转让费的能力;3、 在公司开立“租赁保证金”结算帐户并依约交付规定保证金,接受本公司租赁业务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提供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4、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5、 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