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某总公司“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柳州市某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