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洞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金洞实际,就金洞乡实施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以下制度。第二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第三条 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