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轮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总部、各办事处。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深圳总部内部、各办事处之间、总部与各办事处之间的轮换。第三条 轮岗原则各部门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集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 3、岗位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员工的综合管理能力。第二章 轮岗条件第四条 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 1、 员工按现有人数的3%-5%比例进行轮换; 2、管理人员按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轮换: 第一类 工作满三年的员工。第二类 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第三章 轮岗时间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