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股东类型减持股份类型减持方式减持规定法规索引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减持1、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若大股东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