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力资源经验分享:劳动合同法十大亮点新劳动合同法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又一个里程碑。该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理念,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方向。笔者以为,劳动合同法在以人为本上有十大亮点:亮点一:“试用期限”有新规定。明确限定了“试用期限”、“最低工资水平”和“不得随意解聘试用期劳动者”等内容,封堵了劳动法的法律漏洞。亮点二:“一年一签”受到限制。规定“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为12个月”等,限制了“一年一签”的短期合同。亮点三:“劳务派遣”有法可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等,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亮点四:“合同中止”要有补偿。规定“除非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须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续订要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