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