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学校固定资产和物品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学校固定资产分六类管理:1) 房屋和建筑物;2) 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3) 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物品);4) 文物和陈列品;5) 图书;6) 其它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帐和保管使用卡,按件编号。2、 保管员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出库手续要严。领用人同时承担专人管理责任,负有保管义务。3、 凡属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而毁坏的设备、物品,应由个人照价赔偿或修理。4、 教职员工工作调动;学生退学、转学、毕业离校;要还清所借物品,方可办理调离手续。5、 每年12月中旬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过久、自然损坏、老化落后失去使用价值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由保管专人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变价收入转入学校修购基金。报废物品同时办理报废审批手续,批复后及时记帐。二、物品领用制度1、 教职员工到仓库领取物品,必须认真登记,写明领用物品的名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