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章程修改说明各位会员:我代表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第八届理事会向协会第九次会员大会作章程修改说明,提请会员大会审议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章程(修改)草案。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本会现行章程是上次换届时修改的,年月日本会第八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年月日市社团管理局核准生效。五年来,国家和政府对社团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市房协也按国家改革规定完成了脱钩改制。上海市社团局于年月出台了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充分体现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进程和政府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思路。鉴于此,这次章程修改全部依据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除文字表述上有较多的变化外,主要是新增了一系列关于协会自主办会、民主监督、接受监管方面的重要内容,文字表述的变化不做一一说明,现将修改的主要条款和新增的重要内容说明如下:一、修改后的章程增设了关于协会党组织的条款,第三条中做了专门表述“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