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21370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筑价发2021370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询问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1)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21)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实施“13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 1、工程量清单按“13规范”规定编制。 2、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管沟土方中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相应土方工程量内。 3、现浇、预制混凝土模板在措施项目中单列,预制混凝土模板编码执行对应实体项目。 4、“13规范”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应区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别编码列项。 5、“13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其计量单位的选择按便利用法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09计价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