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基层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社区居民、辖区内学校和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全科服务团队实施家庭健康责任制为主要服务形式,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庭健康保健“三站式”服务。二、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街道(乡镇)所辖范围规划设置,每个街道(乡镇)应当设有一所由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乡镇),每新增5-10万人口,由政府按标准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地域及人口分布状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有关规定下设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及一般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必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并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请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