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的座落面积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 区路弄号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1-2,甲方将出租的房屋房型为 室 厅 卫。1-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3-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四,租金及支付方式4-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此租金 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