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采购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采购工作运行机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自行组织的各类采购工作。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由学校资金支付并有偿取得货物、服务与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家具、设备、图书、教材、数字产品、药品等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对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改造、安装、装饰装修、弱电工程和园林及景点建设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四条 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