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高效的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所中文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英文全称:SHANGHAI STOCK EXCHANGE,英文简称:SSE。第三条 本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第四条 本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党委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纪委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和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五条 本所住所地在上海市。第六条 本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三亿元。第二章 职能第七条 本所业务范围及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三)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决定证券终止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四)组织、监督证券交易;(五)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机制创新;(六)按照会员的风险管理水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