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交收细则 (试行)时间:2014-08-12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邮币卡商品现货竞价交易的实物交收行为,保证邮币卡商品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中心邮币卡商品现货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收业务。交易中心、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指定鉴评机构、指定交收仓库、指定物流企业、指定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等参与交收业务应遵守本细则。第二章交收流程第三条买卖双方应当根据本细则及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物交收。第四条邮币卡商品入库(一)交易中心指定鉴评机构和指定交收仓库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同址办公。(二)邮币卡商品入库时,卖方应先提供指定鉴评机构出具的鉴评结果,具体的机构名录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布。(三)指定交收仓库根据指定鉴评机构出具的鉴评结果对交易商的邮币卡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