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结算细则 (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邮币卡商品现货竞价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根据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中心邮币卡商品现货竞价交易的所有结算业务。交易中心、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鉴评机构、指定物流企业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等参与结算业务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在现货竞价交易中,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所有电子交易合同应由交易结算部统一结算。交易结算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交易中心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第四条交易商在办理入市手续时,需要与交易中心、结算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或与结算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第五条交易中心对交易商划入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交易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并为每一交易商设立明细账户(交易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交易商的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货款、仓储费及其他款项等。第六条在现货竞价交易中,交易商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