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时间:2014-08-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邮币卡商品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交易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第三条交易中心、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鉴评机构、指定物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开展邮币卡商品现货交易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术语及定义第四条“交易账户”是指交易中心授予交易商,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邮币卡商品现货交易、结算及交收活动且记载交易商所有电子交易合同和交易款项的具有唯一性的身份标识。交易中心授予每个交易商一个交易账户。第五条“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按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