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托管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邮币卡商品现货托管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商及其他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交易中心、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鉴评机构、指定物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开展邮币卡商品现货托管交易业务时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三条 “现货托管交易”是指交易商对其持有的公开发行的邮币卡商品,可向交易中心申请托管,经过一定的封闭期且达到交易中心上市交易条件后,交易中心将该商品上市交易,交易商可以选择持有、转让或买入的交易模式。现货托管交易流程包括商品的托管申请、鉴评入库、申购、交易、结算、交收等。第四条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的托管交易系统对上市商品进行交易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品相、规格、成交价等。第五条 交易中有关价格、数量的名词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