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及时发现不合格品并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处置,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安装和交付,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2.0适用范围适用于从进货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不合格品和可疑产品的控制。3.0职责3.1 品保部负责对原材料的检验放行。 3.2 品保部负责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放行。 3.3 品保部检验员负责/组织对来件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 3.4 技术部、品保部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使用的验证。3.5 品保部来料检负责/组织对所有供应商提交的不合格品进行筛选、返工和自检。3.6 品保部供应商管理负责完成对不合格零件的索赔。3.7 采购部负责对不合格件的退货处理。3.8 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已作报废处理的不合格品进行报废处理。4.0工作程序4.1 原材料不合格处置 4.1.1 进货检验不合格时,检验员贴上不合格标识,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上,由相关检验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检验主管批准,必要时由检验员组织技术开发部、采购部对其进行评审,并填写处置意见。处置意见一般为:退货、让步接受、挑选、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