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以及出厂发生不合格(包括超保存期的产品)时的识别、标识、记录、隔离和评审、处置和报告等环节的控制。 3引用文件 FTCX.10001.09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 术语 4.1不合格品:未满足要求的产品。 4.2返工:为使不合格的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4.3返修:为使不合格的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包括未满足使用要求而对以前的合格产品所采取的修复措施。 4.4报废:为避免不合格的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可采取回收、销毁)。 4.5改制品:指按原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入库,而后因设计更改或质量改进需改制才能使用的产品,亦属于不合格品范畴。 4.6让步接收: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4.7类让步接收:指严重不合格品;整车超过5台份的不合格品;类让步连续办理了两批不合格品;一般不合格品(指零部件)超过20台份的不合格品。 4.8类让步接收:指一般不合格品;整车在5台份以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