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本程序适用于本店原材料验收、产品生产过程和使用现场不合格品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控制.本程序由质量负责人归口管理本厂授权检验人员负责本店内不合格品的评审现场不合格品的评审由本店委派的人员负责检验人员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置决定。若不能处置,则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置,生产人员根据处置决定及时进行处理。原料、成品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和性质;决定并实施不合格品处置方案,并割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通知生产车间,质量负责人。原料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收购检验人员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补充要求作出评审,做好记录,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购。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产技术人员根据标准作出评审,做好质量记录,并通知质量负责人。现场不合格由本店委派专业人员前往用户现场,对标有本店标识的成品进行调查、评审、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交供销科。原料收购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储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仓库保管员作出如下标识:不合格品应设立红色标志另行隔离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该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