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返工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返工处理程序,明确责任划分,保证不合格品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2、返工条件所有不合格产品经返工能满足产品要求的均需返工(技质部负责人同意让步接收、并在产品上签字的除外)。均应开具不合格品分析处理单,由车间生产主管安排操作人员返工。3、返工工时3.1责任是操作人自己造成的返工,无返工工时。3.2责任在后工序的返工、连累前工序返工的,由后工序责任人承担前工序操作人的50%返工工时,其余由车间承担。3.3责任在前工序的返工,由前工序最终责任人承担后工序操作人的返工工时。如果前工序的质量问题非常明显,后工序操作人未实施互检即盲目投入进一步加工,造成共同返工,则前工序只需承担后工序返工工时的50%,另外50%由后工序操作人自行承担。3.4如果造成返工的原因在于原材料质量不良,操作人不易发现,或者发现后技质部负责人同意让步接收,但因情况变化,在后工序又不能继续让步放行只得返工的,经技质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确认,所涉及人员的返工工时由公司承担。3.5让步接收产品必须有技质部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认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