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检测报告处理制度一、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项目按规定报送时间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专人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通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二、 负责接件人员应建立检测机构上报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并及时转发至监督工程师进行处理,监督工程师按有关程序对不合格检测进行处理,并对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和核实,并于每月月底前汇总至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管理上报站长。三、 检测机构对于不合格检测结果隐瞒不报或者将不合格检测结果直接告知该工程施工单位或者材料供应商,更换样品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行严肃查处。四、 常规检测项目中的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承重结构中的砖和砌块检测不合格结果,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工程师组织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合格部位进行取样送检测机构复检。五、 常规检测项目中的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检测不合格结果,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