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制定本制度。一、责任:成品仓库管理人员、营销部经理、营销部召回工作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二、在获悉本公司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予以更换、赔偿和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三、召回食品含三类:一类是可能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食品;二类是造成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三类是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不适合消费的食品。四、需召回食品信息的来源:一是经营者从食品生产厂商处获悉的;二是经营者自检、执法部门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三是媒体曝光的;四是政府和职能部门发布的。五、程序:根据召回产品的时限,召回产品可分为一般情况产品召回和紧急情况产品召回。1、一般情况产品召回程序:(1)召回工作负责人按到产品召回决定后,迅速调阅销售记录,制定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间、召回原因等。(2)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