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用药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切实降低药品费用,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医院决定制订不合理用药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临床药学科负责具体工作,医务部负责督促检查。具体内容如下:一、每月抽查住院病历和门诊处方,对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按我院制订的抗生素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扣分。同时另有非抗生素类不合理用药的,每项扣0.4分。并按工医政字200575、77号文处理。二、每月对门诊处方抽查,并对金额超过150元以上的处方进行统计、点评,并公示金额前十位医生名单,一经查实属不合理用药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罚。三、对于不合理用药给医院造成医疗纠纷的,按投诉处理,科室和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四、对于不合理用药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工医政字2005110号文处理。五、年内有三次门诊处方金额排前3名的医师给予戒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暂停处方权处理。六、科室药比超标严重、存在滥用现象,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