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适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或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响。2、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3、职责3.1 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视实施召回。3.2 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3.3 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4、活动4.1召回的时机当公司存在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下时(如已经交付),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a) 顾客的投诉(见顾客要求与沟通控制程序);b) 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适合的产品;c) 媒体报告报告的不适合的产品或事件;d) 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见不合格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 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a) 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即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