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指南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不定时工作制: (1)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用人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其中未成年工不予审批。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2.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进行现场核查,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申办材料:(A4纸张,打印稿)1.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