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抛光检验标准1.0 目的:针对抛光后的产品进行外观检验,避免不良品流入客户,影响客户使用;同时避免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以节约成本;2.0 范围:抛光后的产品或半成品外观3.0 检测方法3.1.1目力测试,视力大于1.2,一般需在600-1200LUX荧光灯条件下进行作业(约2盏40W日光灯),灯管悬挂高度为80100CM,目测距离为455CM。3.1.2 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产品水平放置用35秒的时间进行外观检查。3.1.3在连续工作90分钟后,应稍作休息。(在连续工作90分钟后将出现严重的视觉疲劳,误检概率急剧上升)4.0 不锈钢抛光产品验收标准 按磨砂纸抛光工艺完工后,不锈钢镜光产品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1执行;降级接收标准按表2执行。材 质表面质量标准要求不锈钢按镜光产品样板对比验收,从材质、抛光质量和产品保护方面进行检验材质方面不允许有杂质点补允许有沙孔抛光方面1. 不允许有沙纹和麻纹路。2. 不允许有毛坯面残留。3. 抛光完工后不允许有下列变形想象。a. 孔要匀称,不得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