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承包商、监理人、设计单位、等的配合措施合理(1)与其他承包人的协调配合措施:服从业主调配、建立相关制度:由于其他承包人队伍施工工期可能直接影响本工程工期,因此在总体上应统一排布施工进度,并服从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局指派定专人负责与其他承包人的工作协调,作为日常工作协调措施。建立例会制度,每周定期与其他承包人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建立业务联系制度,与其他承包人之间工序上的施工业务交往均应采用业务联系单、备忘录、会议记录等书面形式,保证施工行为的规范,有据可查。(2)施工场地协调配合措施:严格按招标文件界定的场地进行施工布置,在发包人、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处理干扰问题。对于规划不尽合理的场地,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不占用其它承建单位的施工场地,在满足本标使用的前提下为其它标段提供便利。根据使用时段的不同,有些施工场地的使用权可能会进行调整,为此我方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按时交接不再使用的施工场地,利于其它单位施工。(3)交通协调配合措施:场内道路为各承包人共用,加强本工程范围内的交通通道的运行维护,确保畅通。遇特殊情况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