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提高农村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增加成员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2条 联合社名称:博力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理事长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伍大利。第3条 联合社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自愿组建的经济联合体。以种植产业为基础,资本为纽带,联合合作为核心,助农增收为目标,谋求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第4条 联合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联合社成员以其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第5条 联合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6条 联合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2章 成员出资第七条 联合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