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站场安全距离(1)石油天然气防火设计规范天然气站场距离高速公路20米,距离其他公路10米。(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二、 管线与公路、桥梁的安全距离(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2)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水域穿越管段与桥梁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穿越形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管段距离特大、大、中型桥不应小于100m,管段距离小桥不应小于50m。若采用爆破成沟时,应计算确定安全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