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利 侵 权答 辩 状 答辩人:B公司住所地: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 被答辩人:A公司住所地: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请求事项:1、 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事实与理由:1、 答辩人的涉案产品技术特征与被答辩人的实用新型专利所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存在根本区别,没有侵犯被答辩人的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针对A公司以该实用新型权利要求3、5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法院委托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就B公司生产的、销售的航模舵机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3、5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出具意见书认为:1.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a-f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5所记载的技术特征A-F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而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所记载的技术特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