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推行要点T4主办2015年3月12日订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从业人员与本公司或日钢集团之营业范围或新领域开拓有关之创新技术,并维护本公司之专利权益,特订定本要点。第二条 本要点用词定义如下:一. 创新技术:指具备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要件之技术。二. 关系企业:指依日钢公司关系企业加入日钢集团申请办法,核准加入日钢集团之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转投资事业。第三条 本公司为推动专利之申请、布局及有关管理,特设置专利推行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其组织与职掌如下:一.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技术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委员2人,由技术助理副总经理及生产助理副总经理各1人兼任;执行秘书1人,由技术规划发展处一级主管兼任;委员24人,由技术部门与生产部门所属单位一级主管、人力资源处、厂内运输处、信息系统处、秘书处、工业工程处、工程管理处一级主管及法制室主任兼任。另设审查专家若干人,由委员及执行秘书就本公司具有专才者,提请主任委员遴聘兼任之。二. 委员会以每半年召开一次为原则,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其职掌如下:(一)事务小组:1.设组长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