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安监办2013159号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各重点骨干企业,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于2013年8月4日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5次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正式印发执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8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监局”)聘任,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第三条自治区安监局是专家的管理部门,专家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负责建立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实施管理。第四条